什么是马来西亚的税务规划?

2025年马来西亚税务筹划指南
什么是马来西亚税务筹划?


了解马来西亚的税务筹划

马来西亚的税务筹划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,有计划地安排财务活动,以实现税务责任的最优化。通过使用税务减免、扣除项目及各类政府激励措施,个人与企业可以在合法框架内获得最大的税务优惠。


一、个人税务筹划策略

1. 最大化个人税务减免

马来西亚税法允许纳税人申报多项个人税务减免,从而降低应纳税收入,减少税负。主要的减免项目包括:

  • 私人退休计划(PRS):每年可享有最高 RM3,000 的税务扣除。

  • 生活方式开销减免:包括书籍、电脑、体育器材及网络订阅,总额可达 RM2,500

  • 国家教育储蓄计划(SSPN):供款可获得最高 RM8,000 的税务减免。

  • 父母医疗费用:最高可扣除 RM5,000

  • 捐款减免:捐赠给指定机构的款项可扣除,不超过总收入的 7%

👉 更多关于个人税务减免的信息,请访问 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(LHDN)官网查阅《2024年评税年度税务减免清单》。


2. 收入结构优化

对于经营业务的个人来说,选择合适的企业结构有助于税务优化:

  • 独资或合伙企业:适合资本需求低的小型企业,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率优势。

  • 私人有限公司(Sdn Bhd):适用于利润超过 RM70,000 的企业,不仅提供有限责任保护,还可能享有较优企业税率。


3. 薪酬结构规划

雇员可以通过以下免税津贴和实物福利享受税务优惠:

  • 汽油津贴:每年可免税金额最高为 RM6,000

  • 托儿津贴:每年免税上限为 RM2,400

  • 膳食津贴及停车费:全额免税。

  • 房屋贷款利息(RM300,000 以下):可享免税优惠。

通过合理安排薪酬福利结构,雇主亦能有效降低企业整体税负。


二、企业税务筹划策略

1. 善用税收激励政策

马来西亚政府为促进特定产业发展,提供多种税收激励:

  • 先锋地位(Pioneer Status):享有 70%-100% 的税务豁免,为期 5-10 年

  • 投资税收津贴(ITA):符合条件的资本支出可获得 60%-100% 的扣除。

  • MSC Malaysia 公司:从事信息通信科技业务者可获 100%免税5年,并可延长另5年。

  • 区域总部激励(Principal Hub):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享 0%税率


2. 资本津贴与再投资津贴

企业可通过资本支出获得资本津贴(Capital Allowance),以抵扣应纳税收入。再投资津贴(Reinvestment Allowance)则给予符合资格的扩产或现代化投资项目 60% 的扣除额


3. 集团减免与亏损运用

同一集团内关联企业可以通过“集团税务减免机制(Group Relief)”,转移不超过 70% 的本年度亏损给其他公司,从而优化整体税务策略。


三、2025年税务规划的关键考量

1. 税率与税制改革

2025年,马来西亚政府进行多项税务改革:

  • 销售与服务税(SST):扩大征税范围,税率维持在 5%-10%

  • 红利税(Dividend Tax):对个人年度股息收入超过 RM100,000 的部分征收 2% 税率。

  • 奢侈品税(Luxury Goods Tax):特定高档商品将征收 5%-10% 的销售税。


2. 电子发票系统全面上线

从 2025年7月1日 起,所有在马来西亚运营的企业必须采用电子发票系统(e-Invoicing)。此系统由内陆税收局统一管理,目的是提升税务合规效率,并改善税收管理。


四、特别经济区(SEZ)的税务筹划机会

在马来西亚特别经济区内运营的企业可享额外税务激励:

  • 所得税豁免:高达 70%-100%,最长可达 15年

  • 投资税收津贴:等同于 100% 的合资格资本支出,为期5年

  • 印花税豁免:涵盖有关土地与建筑物的合资格交易。

涵盖区域包括:东海岸经济区(ECER)北部经济走廊(NCER) 以及 依斯干达马来西亚(Iskandar Malaysia),涵盖产业包括制造、旅游、农业与信息科技。


五、税务争议处理机制

1. 争议解决程序(Dispute Resolution Proceedings, DRP)

DRP 是由内陆税收局(IRBM)提供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。纳税人如对税务评估通知(Notice of Assessment)有异议,可提交 表格 Q(Form Q) 申请参与 DRP 协商。此方式能有效节省时间与费用,避免进入正式诉讼程序。


2. 上诉流程

若 DRP 无法达成和解,纳税人可向 特别税务专员(Special Commissioners of Income Tax) 提出上诉:

  • 特别税务专员会根据案件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;

  • 不服裁决者可进一步向 高等法院 上诉;

  • 最终上诉权力属于 上诉法院(Court of Appeal),其裁决为终局决定。


3. 司法审查(Judicial Review)

在极端个案中,如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滥用权力或违反法定程序,可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。此程序适用于所有其他申诉渠道已用尽的情况。


常见问题(FAQ)

什么是争议解决程序(DRP)?
争议解决程序(DRP)是由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(LHDN)提供的一种替代机制,用于高效解决税务争议。它允许纳税人与LHDN进行讨论,以在诉讼前达成友好解决方案。

我如何申请参与DRP会议?
要申请DRP会议,您需在提交Q表格之后,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向争议解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。

什么是Q表格?应何时提交?
Q表格是对税务评估提出上诉的正式通知。必须在收到评税通知后的30天内提交。

如果通过DRP未能达成解决方案会怎样?
若DRP未能达成和解,上诉将提交至税务专员特别法庭(SCIT),如有必要,可能进一步提交至更高一级法院。

我可以对LHDN的决定申请司法复核吗?
可以。在特殊情况下,如果LHDN存在滥用职权、非法行为或程序不当,纳税人可申请司法复核。

Apr 25,2025